学校首页

学工动态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评选的通知

2017年05月08日 16:51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按照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度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类别、对象和办法

1、评选类别: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2、评选对象:

在校在册的学生(技师学院自行评定)以及学生班级和在岗一学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

3、评选办法:

依据《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和《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优秀辅导员)评选标准》进行。

二、评选名额

根据《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比例和各学院在校在册学生、班级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数量,评优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学院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

商学院

72

15

3

5

文学院

30

9

2

2

医学院

26

5

1

1

应用技术学院

18

5

1

1

影视艺术学院

3

1

-

1

国际合作学院

5

3

1

1

继续教育学院

15

5

1

1

团委

3

7

-

-

172

50

9

12

注:继续教育学院的名额中包含在各招生点参与招生的学生名额(三好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

三、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和班集体的评优工作,把评优表彰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杜绝评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初评对象要在班级、学院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资格。对因工作不认真、程序不规范以及弄虚作假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要把评优工作与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和工作作风相结合,切实加强班级建设和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级骨干在组织学生、引导学生、教育学生中的作用。要大力宣传学生和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中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

3、拟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除填写评优登记表外,另附推荐单位撰写的1500字的事迹材料,连同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学生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88751130

邮箱:245456314@qq.com

附件1: 《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优秀辅导员)评选标准》

附件2:西安外事学院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3: 西安外事学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4: 西安外事学院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件5: 西安外事学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登记表

附件6:西安外事学院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情况统计表

西安外事学院

2016年9月7日

上一条:我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再次获批省级立项
下一条: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