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书院学生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依据《西安外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的住宿管理。
第三条各学院依据本规定对本书院实施管理。
第四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书院管理规定,尊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西安外事学院学生教育办公室分别在南、北、西教学区各设书院管理岗,全面负责书院学生住宿分配、调整、安全、卫生及书院公共财产等各项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书院按实际住宿学生人数,配备书院老师及辅导员。
第七条学校各书院建立学生自治组织,各书院楼设立楼委会,组成学生自我管理网络,配合书院老师和辅导员共同做好书院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生住宿管理
第八条学生教育办公室负责制定学生住宿分配方案。根据学生层次、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安排各学院学生住宿及调整。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分配的楼号、楼层、宿舍、床位入住。
第九条学生必须统一在学校书院住宿,严禁私自在校外租房住宿和夜不归宿。
第十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书院秩序,严禁吸毒、赌博、观看(传看、传播、复制)非法书刊及视频、录像等违犯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禁止酗酒、饲养宠物、打架斗殴、燃放鞭炮、大声喧哗。不得在书院私自留宿他人和从事商务经营以及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十一条书院老师必须坚持每天三查三催两复核制度(三查:即违禁物品检查通报,卫生检查打分在大厅板报公布、夜不归宿检查核实次日上报;三催:即每天上午、下午上课和晚自习前三次督促学生按时去教室上课;两复核:即对晚归、夜不归宿的学生,于每天晚上熄灯后和次日早上6:30分以前两次复核),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的不当行为,对熄灯后晚归以及夜不归宿的学生要及时批评教育,并由值班辅导员报送所属学院处理。
第四章公寓卫生管理
第十二条书院的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厕所、水池、盥洗间)由清洁工负责打扫,每天两次:上午7:30—11:30,下午2:00—5:30。其他时间段保洁。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本宿舍学生轮流值日清扫保洁。每天上午8时前、下午2时前必须打扫整理干净。宿舍门外实行三包:包擦、包扫、包拖。舍长负责每天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十四条卫生要求标准
1、床上用品、衣物要保持干净,叠放整齐,统一向窗户方向摆放,床上无杂物;
2、保持床下整洁卫生。床下每人限放干净鞋两双,其他放入纸盒,存放在床下内侧;
3、室内物品、书籍和学习生活用品入柜、上架,摆放整齐;
4、地面干净,无痰迹、无果皮纸屑、无烟头垃圾,不随地泼水;
5、门窗、玻璃、用具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迹;
6、墙壁屋顶无灰尘蛛网、无污迹,无乱贴乱画、无乱钉、无乱拉线现象;
7、厕所、盥洗间、走廊、楼梯、窗台、地面无废弃物、无垃圾、无积水、无痰迹、无异味,干净卫生;
8、水池无污物、无污垢、无积水;
9、便池、便台无积水、无杂物,洁白、干净。
第十五条检查与考核
1、书院卫生由各学院组织每周检查评比一次。检查评比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2、每次检查评比结果要张榜公布。每月汇总一次,汇总情况报所属学院综合办公室。与学生评优、评选奖学金、综合素质鉴定等挂钩。
第五章书院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书院门禁管理制度。每天早上6:30开门,锁门时间为熄灯后半小时,夏季晚上12:00、冬季11:30锁门(节假日依照作息时间执行)。住宿学生进出书院楼门必须自觉刷卡,非本书院人员不得随便进入。
第十七条休息时间,学生可以在书院值班室会客。会客时间:上午11:30—13:00;下午4:30—7:00。因特殊情况,客人需要进入宿舍时,必须经书院老师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客人离开时应当在书院老师处注销。无证或未经允许者谢绝入内。
第十八条严禁违规在书院乱接电源、使用床头灯、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锅等电器。禁止在书院点燃蜡烛、燃烧废弃物等。造成事故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学生随身携带现金不应过多,其余存入银行,不可放在宿舍。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若携带出书院楼时应当在书院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出门证。
第二十条有笔记本电脑、IPAD等贵重物品的学生应按学校规定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做到机不离人,特殊情况携带不便,可交书院老师处临时保管;台式电脑主机应加锁。如果发生被盗案件,应立即向学校安全保卫办公室报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离开宿舍时必须关灯和拔掉电源插头,关窗锁门;休息时插好门。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钥匙由书院老师统一配发,学生不得私自换锁或加锁,不得把钥匙交给他人,离校时应当交还书院老师。如果钥匙丢失,要及时找书院老师挂失。
第二十三条灭火器、消防栓等必须按规定要求保护完好,随时能用。书院老师要能熟练操作并经常检查,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学生教育办公室或学校安全保卫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四条书院紧急安全通道门锁的钥匙应当标识明显,存放在指定位置。书院老师要经常检查安全通道,保证开启方便,畅通无阻。
第六章书院公共财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宿舍设施由学校后勤保障办公室统一配备、编号。书院老师负责对各书院设施、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正确使用,妥善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的设施及用具,集体使用的由舍长验收后签名,个人领用的由个人签名。
第二十七条学生要爱护书院设施,不得擅自搬移(除方凳外)、拆卸、刻画。如人为损坏或丢失,应当按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书院设施的维修由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书院老师在各楼值班室设维修登记簿,需要维修的,由书院老师登记并联系及时维修,不得拖延。
第二十九条书院设施自然损坏的由学校负责维修;人为损坏的由书院老师及时进行索赔、报修和维修,除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外,要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校纪处分。
第三十条学生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书院老师应按登记卡检查验收相应设施和公共财产,如有丢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因非自然因素造成丢失和人为损坏未进行索赔、维修的要追究书院老师的责任。书院老师未签署公物验收意见的,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第七章公寓水电管理
第三十一条书院采用智能管理系统供电,学校每月给不同类型学生宿舍提供一定数额的免费电度,超额使用由学生自行购买。用电要做到安全节约,人走断电。因超负荷用电造成断电,应到书院值班室登记,由书院老师联系维修,严禁学生私自维修。因违章使用电炉、电热器等造成断电的,除没收电器、批评教育外,当事人要对损坏配件予以赔偿。
第三十二条珍惜资源,节约用水。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若打开水龙头无水时,要随手关好,防止长流水现象。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学生是否模范遵守书院管理规定,应当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十四条在评奖和评选先进时,书院学生干部与班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十五条凡违反书院管理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认错态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