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部、各学院、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2017年陕西省学生资助工作要点》工作要求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原则、认定程序、办理机构、具备条件
(一)原则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认定工作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
(二)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班级评议认定小组民主评议、各学院评议认定领导小组审查认定。
(三)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步审核认定,县级(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认定。
(四)条件
1、申请贷款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大学生。
2、申请贷款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一)申请程序
2017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如申请贷款学生需要学费证明可填写《学生学费收费证明》(附件三);需要在校无贷款证明可填写《学生在校无贷款证明》(附件四)。在6月底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n.cn或https:∥www.sls.cdb.con.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续贷申请
在5月底前各学院组织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并保证按时归还贷款本金,网上提交不少于200字的续贷申请,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所在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机构。
(三)毕业确认
各学院督促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及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进行毕业贷款确认,组织对有贷款的应届毕业生开展离校前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按时归还贷款,并告知应届毕业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付息最后期限,需及时与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取得联系。
(四)贷款预申请
在5月份前所有需要在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办理预申请手续,需认真如实填写贷款相关信息,预申请办理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学院资助干事和辅导员要认真安排及时通知需贷款学生按时办理预申请手续。
(五)电子回执
学生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后,须在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到校后及时把加盖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将每位贷款学生相关信息以电子版形式准确反馈到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以确保贷款的办理发放成功。
三、贷款时间安排
(一)我校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我校的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7年6月底至8月底,在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二)今年我校新生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间:2017年6月底至8月底,负责招生部门应及时告知录取新生和家长,持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贷款条件。各学院要认真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贷款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二)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利用班会、宣传栏、QQ群、微信群等宣传手段和宣传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多关心关注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难问题,真正做到资助政策人人皆知,使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内容和意义。招生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定要把生源地助学信用贷款政策认真告知每一位新生和家长。
(三)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认定条件、认定程序,发挥班级评议认定小组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受理外省在校学生和在各地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办理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对通过认定的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向学生教育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充分调研并及时答复。
(四)各学院要在5月底前将认定并填写好的《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表》、《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以及申请贷款学生需要的《学生学费收费证明》和《学生在校无贷款证明》报学生教育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盖章并签署意见。
(五)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应届毕业生中有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按时归还贷款,要求学生及时登录国家开发银行进行毕业信息确认,陕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全省高校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学校对做得好的学院予以表彰,对影响学校声誉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六)各学院要关心爱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真做好“贷款预申请”和“续贷声明”的组织填报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在外实习学生的贷款工作。在九月初新学期开学时及时督促提醒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及时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电子回执。
联系人: 张 伟 欧文娟
联系电话:029-88751131
办公地点:南区西楼一层学生服务大厅一号窗口
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3、《学生学费收费证明》
4、《学生在校无贷款证明》
教务与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