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通知公告

西安外事学院“十佳大学生”、“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2017年09月30日 09:39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和谐校园,宣传展示我校优秀大学生风采,营造积极进取,倡导“发展个性,注重养成”的学风,激励广大学生立志成才、刻苦学习、创新创业、感恩奉献,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十佳大学生”、“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评选办法。

一、评选机构

评选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为主任,学生教育办公室、教学管理办公室、宣传策划办公室、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科研部、校团委、各学院等单位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校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教育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学生教育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评选类别

1、西安外事学院“十佳大学生”。

2、西安外事学院“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按类别分设为学习之星、科创之星、自强之星、文明之星、创业之星、实践之星、服务之星、公益之星、文体之星、社团之星。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具备获奖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在同学中有很大影响,享有较高威信。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10名,考试、考核无补考课程。参评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品德行为养成》课程考核成绩75分以上,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4)思想道德素质好,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谦恭礼让,生活俭朴,乐于助人,受到同学的公认和一致好评。

(5)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2、获奖条件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3)在各项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者。

(4)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5)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者。

(6)在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做出特别突出成绩者。

(二)“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评选条件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连续学习一学年以上,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并具备具体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2)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道德品质好。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考试、考核无补考课程。参评学年必修课程成绩平均75分以上(学习之星按教学计划所列全部课程平均成绩90分以上),《品德行为养成》课程考核成绩75分以上。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服务活动。

(5)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2、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2名,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遵守课堂及考试纪律,积极帮助同学,共同进步。

(2)科创之星: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实践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学科竞赛和各类科研实践活动,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或有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专利。

(3)自强之星: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勤俭节约,勇于克服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对待生活、学习均有一种坚忍不拔的意志和百折不挠的精神,自立自强,拼搏奋进,热爱生活,乐观向上,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不断成长成才,在自立自强方面有突出事迹。

(4)文明之星:尊重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举止文明,礼貌待人,谦虚谨慎、诚实守信,模范遵守法纪和学生行为规范。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的活动。

(5)创业之星:有较强的创业精神。积极参加创业实践,成绩突出,在自主创业方面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示范性作用明显。

(6)实践之星:学以致用,求真务实,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实践能力,关注国情民生,关注社会热点,能积极参加专业实践、毕业实习、顶岗见习等教学实践活动,表现突出,事迹典型。

(7)服务之星: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处处为班级着想、集体荣誉感强。积极为学校、班级、同学服务,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奉献精神,做出突出贡献,得到老师和同学的高度赞扬。

(8)公益之星: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意识,长期以来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服务社会,奉献他人(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拾金不昧、爱心捐助、帮残助困、环境保护、救助伤残等)方面事迹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

(9)文体之星:在校级以上文艺演出、体育赛事、文学、美术、书法、摄影、演讲、辩论等文化体艺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表现。

(10)社团之星: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热心社团工作,乐于奉献,积极组织策划有特色、有吸引力的社团大型活动,出色完成社团工作,为社团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获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

四、评选方法步骤

“十佳大学生”和“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申报评选工作每学年一次,在每学第一个月进行。

1、学生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的班委会递交申请,同时递交有关申报资料。

2、班级推荐。在辅导员或学业导师的指导下,班委会按照评选条件进行筛选,并向各学院推荐。

3、学院初审上报。学院在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召开评选会议,按照分配的名额和评选条件,确定候选人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统一填写《西安外事学院“十佳大学生生”推荐表》、《西安外事学院“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推荐表》,将推荐材料报送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材料包括推荐意见、学生参评成果证明、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习成绩单(经学院核实原件后加盖公章)和每人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资料审核。学校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学院报送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5、学校评选委员会评审。组织“十佳大学生”、“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候选人现场展示,对学院报送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初步确定“十佳大学生”、“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当选人名单,并通过网站向全校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7、学生在校期间不重复授予“十佳大学生”、“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荣誉称号。“十佳大学生”和“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在校期间仅可评选一次且不可同时兼得。

五、表彰和奖励

1对当选为“十佳大学生”和“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的学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先进事迹记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十佳大学生”毕业时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3、学校将“十佳大学生”和“鱼化龙十大校园之星”的先进事迹材料汇编成册,组织大学生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团在校园内作先进事迹报告,并通过校报、校园网、宣传橱窗等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以达到树立典型、教育和激励全校学生的目的。

六、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面向社会考生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