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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04月30日 15:39  点击:[]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精神,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要求

1. 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建立了一支专兼职队伍,在帮助学生提高心理素质、健全人格、增强承受挫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没有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摆到应有的重要位置上,工作广度和力度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二是机构不健全,编制不落实,分工不明确,管理不到位,资金投入少,教育、预防、咨询、危机干预一体化体系仍不健全;三是从业人员数量偏少,并缺乏系统学习和专业培训。四是对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任务、特点和规律等缺乏足够的认识和研究,每年因各种原因自杀的学生数量呈上升趋势。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2. 加强和改进我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心理调节能力,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二、切实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与宣传。要积极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选修课程,举办专题讲座、报告等方式,在大学生中广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设立“5.25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日”,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校园大力营造关心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现场咨询、心理沙龙、知识竞赛、论文征集等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要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到大学生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创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网站,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在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4. 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测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心理问题筛查、干预、跟踪、控制一体化机制,做到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有效控制,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5. 做好大学生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要特别重视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咨询或辅导工作。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心理与行为训练、书信咨询、热线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多种形式,向大学生提供经常、及时、有效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要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家庭贫困学生、残疾学生,特别是学习困难学生、失恋学生、违纪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帮助他们化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不断增强他们的心理调适能力。

6. 构建大学生心理问题高危人群预警机制。要以防范大学生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事件的发生为重点,建立咨询员值班制、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建立从学生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到院系、部门、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完善学校、医院和家庭联合预防、干预体系,确保学生心理危机的快速处置,使问题学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7. 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大学生骨干、学生心理社团的作用。调动大学生自我教育、同伴教育的能动性,构筑大学生心理自助体系。要将学生班长、楼长、宿舍长等大学生骨干纳入到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对他们进行专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设定心理联络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解决。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组建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社团,通过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强化自我教育意识,使追求健康心理成为大学生的自觉行为,提高学生自我生存、自我调控、自我激励和自我认识的能力,使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影响不断扩大和深入。

三、大力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

8. 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心理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按在校学生12500-3000的比例配足配齐,并纳入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或心理学等相关专业教师队伍统一管理,评聘相应的教师职称。可根据学校实际,按照一定比例,聘请相应的兼职教师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兼职教师和心理咨询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经历,每周必须有一天时间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并按不低于本校平均课时酬金给予报酬。专职教师在其工作时间之外所做相关工作也应按同等标准获得报酬。 

9. 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工作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力度。成立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和研究基地,依托基地广泛开展培训工作,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专兼职教师队伍素质。积极推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使心理咨询人员达到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高校要将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机会和保障,选派他们外出学习、进修和考察,积极鼓励他们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四、不断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

10. 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省教育厅将建立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对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开展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定期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依托全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会,组织专家和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11. 高校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各高校要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领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保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或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协调和组织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咨询中心或工作机构可隶属于学生工作部门,也可单独设立。要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体制,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形成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网络和体系。

12. 加大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投入。要按在校学生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设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活动、普查建档、业务培训、专家讲座、考核奖励以及书籍和音像制品的购买等。要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场地,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办公室、心理咨询室、团体辅导室、心理评估室、资料档案室等办公场所的用房需要。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仪器,确保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

                        

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

            陕西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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