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按照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5—2016学年度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类别、对象和办法
1、评选类别: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优秀辅导员)”。
2、评选对象:
在校在册的学生(技师学院自行评定)以及学生班级和在岗一学年以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
3、评选办法:
依据《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和《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优秀辅导员)评选标准》进行。
二、评选名额
根据《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的评选比例和各学院在校在册学生、班级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数量,评优名额分配如下:
类别 学院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 |
商学院 |
72 |
15 |
3 |
5 |
文学院 |
30 |
9 |
2 |
2 |
医学院 |
26 |
5 |
1 |
1 |
应用技术学院 |
18 |
5 |
1 |
1 |
影视艺术学院 |
3 |
1 |
- |
1 |
国际合作学院 |
5 |
3 |
1 |
1 |
继续教育学院 |
15 |
5 |
1 |
1 |
团委 |
3 |
7 |
- |
- |
合 计 |
172 |
50 |
9 |
12 |
注:继续教育学院的名额中包含在各招生点参与招生的学生名额(三好学生3名,优秀学生干部2名)。
三、 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和班集体的评优工作,把评优表彰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坚持标准,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杜绝评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初评对象要在班级、学院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资格。对因工作不认真、程序不规范以及弄虚作假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要把评优工作与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和工作作风相结合,切实加强班级建设和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级骨干在组织学生、引导学生、教育学生中的作用。要大力宣传学生和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中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推动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
3、拟推荐的优秀个人和先进班集体,除填写评优登记表外,另附推荐单位撰写的1500字的事迹材料,连同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于9月20日前报学生教育办公室。
联系人:王 震
联系电话:88751130
邮箱:245456314@qq.com
附件1: 《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优秀辅导员)评选标准》
附件2:西安外事学院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登记表
附件3: 西安外事学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附件4: 西安外事学院2015—2016学年度“先进班集体”登记表
附件5: 西安外事学院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登记表
附件6:西安外事学院2015—2016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及优秀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者情况统计表
西安外事学院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