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西安外事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学校决定评选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6届全日制计划内统招毕业生,成人教育及非统招国际合作类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和实践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要求。
2.学习勤奋努力,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思想品质好,综合能力强,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积极就业,在应届毕业生中表现突出,没有违纪记录。
“三好学生”或受到学校、学院其他表彰的学生优先入选。
(二)优秀毕业生干部
1.具备“优秀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在团学组织或者班级中担任一定职务的学生干部。
2.各科考试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社会工作,密切联系学生,作风正派,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强,各项工作有突出成绩。
“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和立志“志愿服务西部”的学生干部优先入选。
三、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由辅导员公布评选条件,公布学习成绩、出勤率、参加集体活动等情况,组织班委会讨论、班级评选等工作;各学院综合办公室进行审查,院务会提名,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办公室进行审核、报批工作。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三天以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大家监督。
2.按分配名额(见附表)分别推荐出“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人选,不得超过分配的名额。
3.各学院于5月20日前,将“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生干部”审报材料报送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学生教育办公室(西楼1006室),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王 震
电话:88751130
邮箱:245456314@qq.com
附件1:2016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6届优秀毕业生、优秀毕生干部情况统计表
教务与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