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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

2021年03月18日 15:43  点击:[]

各学院、各书院、相关部门: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扩大资助政策宣传、落实精准资助目标,持续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全面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21年资助育人工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

立德树人是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资助工作的根本任务。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人员落实,职责落实,力求实效,不走过场。资助是手段,目的在育人。要把资助和育人有机融合起来,把“扶困”与“扶智”,“扶困”与“扶志”紧密结合起来,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通过一系列资助育人活动,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发展、成长成才,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实现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显性资助与隐性资助相结合,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从“保障型”向“发展型”迈进,打造我校特色发展型资助品牌。

二、创新形式,全面开展

(一)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各学院、书院以“诚实守信”为主题,以“立德树人”为主线,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社会实践主题教育等活动,通过举办图片展、知识竞赛、主题班会、舞台剧、征文、演讲、问卷调查、评选诚信自强之星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及其他资助政策,普及征信、金融等相关知识,宣讲诚实守信事迹,倡导契约精神,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按期还款,让每位贷款学生充分认识到贷款违约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最大程度地避免贷款学生因缺乏常识而产生不必要的违约行为,有效地将诚信教育转化为大学生自觉的素养与行为。

(二)开展感恩励志教育活动

1.各学院、书院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导向作用,通过拍摄宣传片、制作照片墙,定期在微信公众号或新闻网推送优秀学生个人事迹,并通过“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典型宣传表彰、励志典型报告会、谈心谈话、知行榜样、孤儿学生座谈会等形式,大力传播正能量,引导和激励学生坚定理想信念、涵养奋斗品行,成长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

2.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对受助学生深入开展一对一的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培养学生对党和国家的感激之情、感恩之心,激发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创新,教育学生自觉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对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以能力提升为关键,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

3.加强与学生的交流谈心。加强对学生细节上的关注(生活、学习、心理等),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在寒暑假开展“家访”活动,通过下基层,切实了解贫困家庭学生的实际情况,提高资助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加强教职工结对帮扶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孤儿、残疾、民政特困救助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给予学生更多的人文关怀,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三)开展社会责任感教育活动

1.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受助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2次。

2.各学院、书院要通过宣传栏、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形式,鼓励受助学生参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志愿服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咨询服务、敬老院孤儿院慰问演出等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家庭、集体、职业责任感,教育受助学生感恩回馈、勇于担当。

3.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是每个受助学生应尽的义务,是传承爱心,回馈社会的有效途径,也是锻炼工作能力,拓展综合素质的绝佳机会,受助学生在校期间要主动参加相应的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各项资助评定的依据之一。

具体组织与考核如下:

1)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筹协调,具体由各学院、书院组织实施。

2参加对象为受到政府、学校或社会无偿资助且有劳动服务能力的在校学生。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受助学生发放《西安外事学院受助学生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考核卡》(以下简称《考核卡》),每次完成工作任务后,由所在学院、用工部门或义务服务所在地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签字。考核人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4)各学院、书院和用工部门在开展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前必须根据工作任务对参加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义务劳动必须坚持课余原则,智力型与劳务型相结合、集体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受资助学生义务劳动的范围仅限于校内。公益活动实施前组织者必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备案。

5)学年结束时,各学院统计受助学生《考核卡》,汇总学生义务劳动开展情况,通报未参加义务劳动、公益活动或用工单位总评不合格的学生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学校结合各部门工作量对义务劳动工作量以及完成情况进行审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虚报工作量情况,视情况直接取消相关受助学生下一学年贫困生认定资格,并减少所在学院下一学年的受助名额。

7)受助学生每学年需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工时,无特殊情况拒不完成者,或相关单位总评不好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参与下一学年各项资助的评定。对于非主观原因未完成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报告,学院公示无异议,报资助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参与下一学年各项资助的评定。

(四)开展资助育人主题征文活动

1.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推进资助育人工作,努力打造资助新形象。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资助宣传报道工作,在学生中广泛宣传,积极开展“讲好资助育人故事”和“精准资助助我出彩”资助育人主题征文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

2.稿件政治立场鲜明,观点正确,与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思想保持高度一致。以受资助学生家庭发生的精准脱贫故事及身边发生的脱贫故事或自己典型成才故事为主线,展开叙事性描述,从而反映国家资助政策和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家庭或个人发生的新变化;或在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励志成才、资助政策宣传等方面的所感所悟。稿件题目自拟,要求文笔生动、语言朴实、事迹真实、内容积极向上。文章字数1500-3000字,可加入图片、图表等相关素材。

3.各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415日前,每院向学校推选10篇事迹突出、最典型、最优秀的典型案例;并对报送材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4.学校评选表彰优秀征文,设立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根据评选结果,学校择优遴选优秀稿件参加省级资助育人征文活动的评选。

三、总结经验,推选典型

(一)各学院、书院要将实践中的好做法进行梳理总结,打造各具特色的育人品牌,总结应包括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月”活动、感恩励志教育活动、社会责任感教育活动三方面的内容,要求语言简洁、突出亮点,图文并茂(照片要求清新、真实),字数2000字以内。

(二)各学院、书院于428日前将2021年资助育人活动总结(纸质版+电子版)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遴选优秀案例在学校相关网络媒体上予以登载或推选至省教育厅,加强交流和经验推广。

(三)结合2020-2021年度资助工作开展情况,学校评选表彰2020-2021学年学生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

 

联系人:潘老师 话:029-88751131

 

 

 

                                         学生工作部

                                         202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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